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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一人所有2筆土地同日分別經法院拍賣及出售可認屬同時出售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79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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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劉陳○○女士所2筆土地,1筆經法院拍賣,另一筆售與他人,其拍定日與訂定買賣契約日同為,且於出申報該筆出售土地之移轉現值,並同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2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應可認屬「同時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