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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時出售2筆自宅用地無漲價部分應免併計面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7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時,固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之順序計算至
或
為止。惟本案土地,其中
部分,漲價總額為零,應屬免徵土地增值稅,當事人並未享受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實益,原查定亦計算為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核有未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