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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時出售2筆自宅用地無漲價部分應免併計面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7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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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時,固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計算至為止。惟本案土地,其中部分,漲價總額為零,應屬免徵土地增值稅,當事人並未享受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實益,原查定亦計算為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