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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宅用地稅率以1次為限自66年修正條例生效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5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
66
年
7
月
14
日
公布施行之土地稅法第
34
條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按
10
%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
1
次為限之規定,早在
66
年
2
月
2
日
修正公布施行之平均地權條例第
41
條即有上述相同規定,自以該條例公布施行後生效。依照上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該條例修正生效前曾按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於條例修正後仍得按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以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