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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辦所得申報之外國人得憑護照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452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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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得憑護照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儲蓄投資免扣證」(編者註︰已修正為儲蓄免扣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