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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自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增值稅每人一生以1次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1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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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第2項所稱:「…以1次為限」一節,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