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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自宅用地相鄰且與其使用不可分離之土地併同移轉可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40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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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所有非屬其所有建物基地之土地,既經查明係由君連同主建物一併取得,且該土地與建築基地相鄰,位處該棟建物圍牆內供出入通路等使用,與該棟建物之使用確屬不可分離者,就君持有該筆土地全部面積,宜准併同主建物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之課徵,允宜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