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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4: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收入應先抵減核定虧損之補充釋示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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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釋,應先行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額之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前3年(編者註:現為10年)中核定有純益年度及本年度(即第4年度)之免稅投資收益在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