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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收入應先抵減核定虧損之補充釋示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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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釋,應先行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額之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前3年(編者註:現為10年)中核定有純益年度及本年度(即第4年度)之免稅投資收益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