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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23: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住宅基地內空地出租作停車場無自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2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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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所有土地出售,其地上建物所占土地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空地部分出租供停車場使用,該空地出租部分,自無優惠稅率之適用;惟其餘部分,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者,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