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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住宅基地內空地出租作停車場無自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2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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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君
所有土地出售,其地上建物所占土地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空地部分出租供停車場使用,該空地出租部分,自無優惠稅率之適用;惟其餘部分,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者,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