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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合社依法分配社員之交易分配金得計算可扣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37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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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依信用合作社法第23條規定,分配予社員之交易分配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之營利所得。信用合作社於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按各社員獲配交易分配金計算其可扣抵稅額,併同分配予社員;並依同法第66條之4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1款規定,將該可扣抵稅額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