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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申報期間延長其核課期間之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24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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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因死亡絕戶無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而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其申報期間准予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提出,是類案件核課期間之起算,應依上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