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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3 15: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兩門牌號碼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其購屋貸款利息僅能擇一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63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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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之2個門牌號碼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使用,並以該2間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其所支付之利息如均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之要件,僅能選擇其中1屋之借款利息,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