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8:2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郵政禮券或現金作為婚喪喜慶禮金可核實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以郵政禮券或現金作為婚喪喜慶禮金,經取得郵局收據並附請帖訃文或謝帖者,在不超過一般常規情形下,可予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