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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售自宅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258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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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辦竣土地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如經查明確係錯誤致短報,且為同一房屋基地,及同一承買人時,准予以補正方式補報土地移轉現值,併同原移轉持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