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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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售自宅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258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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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
君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辦竣土地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如經查明確係錯誤致短報,且為同一房屋基地,及同一承買人時,准予以補正方式補報土地移轉現值,併同原移轉持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