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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售樓房中之第1層及地下室其自宅用地面積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0839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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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地上4層樓房中所持有之第1層及地下室,如其地下室登記時已計入房屋層數分配基地土地,則應按各層房屋(含地下室)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依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