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稅屬底冊稅性質其核課期間為5年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92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編者註:本條修正後已無現值申報規定)之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僅發生同條例第16條(編者註:本條文字略有修正)所定逕行核定其房屋現值及補稅處罰之問題,並不影響房屋稅之底冊稅性質,其核課期間仍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