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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會計年度變更者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起訖日期亦可隨之變更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8026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已依所得稅法第23條規定申請核准變更會計年度者,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起訖期間得依其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免再依同法第66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辦理,以資簡化。
(財政部110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