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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全額列為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24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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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7條規定,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