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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對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之捐贈可全額列為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3035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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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對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之捐贈,准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