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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宅用地騰空以待拍賣者仍可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830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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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所有土地,如查明係為騰空以待拍賣,而於拍定日前1年內遷出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其土地增值稅可比照本部72年8月17日台財稅第35797號函規定,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