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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06: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取得之地上權不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74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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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得之地上權,非屬所得稅法第60條所稱無形資產,依同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5條規定,不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