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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取得之地上權不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74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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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得之地上權,非屬所得稅法第60條所稱無形資產,依同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5條規定,不得辦理資產重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