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得依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4551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合作社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如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得實施資產重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