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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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0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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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之土地,其地上房屋為平房,如該房屋所有權屬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