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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0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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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之土地,其地上房屋為平房,如該房屋所有權屬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