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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19: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及公立學校之捐款視為對政府捐獻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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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包括鄉鎮區公所、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及各級公立學校之捐款,均應視為對政府之捐獻,可由稽徵機關查明實情認定,無須規定捐獻統一收據格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