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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及公立學校之捐款視為對政府捐獻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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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包括鄉鎮區公所、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及各級公立學校之捐款,均應視為對政府之捐獻,可由稽徵機關查明實情認定,無須規定捐獻統一收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