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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增值稅確定後不得改按一般稅率重行核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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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君出售土地,既自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經查明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確定在案,事後自不得准其申請改按一般稅率重行核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