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准後逾期或放棄辦理資產重估價之效果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經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之營利事業,嗣後放棄重估或因逾申報期限而不准其重估者,其原核准重估價基準日之帳面價值,既未辦理重估,自不能視為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重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