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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亦得核實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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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理結算申報,其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經查明屬實,除受有保險賠償者外,准依照所得稅法第35條規定,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核實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