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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理總經理之退休金准就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擇一提列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30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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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利事業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其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惟基於提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准另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擇一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說明:二、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3月9日台83勞動一字第11705號函略以,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不具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身分,其退休金應不得自依該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