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理總經理之退休金准就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擇一提列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30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營利事業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其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惟基於提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准另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擇一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說明:二、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3月9日台83勞動一字第11705號函略以,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不具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身分,其退休金應不得自依該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