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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實際支付編制外人員之退休退職金准以費用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2013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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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如經查明原僅按編制內員工之已付薪資總額8%額度內提撥,而對編制外約僱及聘用人員另訂管理辦法辦理退休退職,平時並未提撥退職基金,則於實際支付時,應准其以當年度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