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0: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未經核准登記之專利權秘密方法所付代價不適用攤折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1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貴公司使用未經核准登記取得專利權之秘密方法,所付之代價,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有關計提攤折之規定。說明:二、所得稅法第60條所稱之專利權,應以依照專利法規定,經主管官署核准登記者,始能提列攤折額。貴公司使用未經核准登記取得專利權之秘密方法,所支付之代價,核與前開規定不符,不得援用專利權攤折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