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未經核准登記之專利權秘密方法所付代價不適用攤折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1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貴公司使用未經核准登記取得專利權之秘密方法,所付之代價,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有關計提攤折之規定。說明:二、所得稅法第60條所稱之專利權,應以依照專利法規定,經主管官署核准登記者,始能提列攤折額。貴公司使用未經核准登記取得專利權之秘密方法,所支付之代價,核與前開規定不符,不得援用專利權攤折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