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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持有土地之減徵係就各級累進稅率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以上差額稅率部分計算減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11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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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33條第1項有關土地增值稅稅率調降為203040,及同條增列第6項至第8項關於長期持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業於奉總統令公布,並自同年生效。上述增訂條項所訂長期持有土地「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3040%」規定,係就各級累進稅率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以上之差額稅率部分計算減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