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11: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適用勞基法之營利事業亦可設置職工退休基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55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非屬勞動基準法第3條規定適用範圍之營利事業單位,為保障職工退休後之生活,擬依照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者,當地主管機關仍宜受理其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申請登記(編者註:目前由所轄稽徵機關受理),俾使該事業單位仍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提撥退休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