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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數退休基金存入定期存款專戶少數存入活儲供隨時支應尚無不合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426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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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大部分職工退休基金存儲於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機構之定期存款專戶,少部分存儲於其活期儲蓄存款戶,以供隨時支付職工退休金及離職金之用,如查無挪用情事,核與「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應以定期存款專戶存儲之意旨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