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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製造微小型馬達所用模具可列為當期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9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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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微小型馬達及調速馬達所用模具,屬消耗性物品,可作為當期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