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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21: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次取得之土地合併後移轉其增繳地價稅抵繳增值稅之計算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31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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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66年、80年及83年,分次取得3筆土地後合併為1地號,嗣後該筆土地移轉,於適用土地稅法第31條第3項計算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時,有關其持有土地期間之起算,應分別以合併前該3筆土地取得所有權之日期為準,按各次取得之面積比率,依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第5條規定分別計算其抵繳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