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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對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之捐贈不得列舉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12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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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係於1971年由我國、美國、日本、韓國、泰國、越南及菲律賓7國政府暨亞洲開發銀行共同簽訂備忘錄所成立之組織,非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團體,個人對該中心之捐贈,不得列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