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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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製造玻璃容器用鋼模屬消耗品無須提列折舊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7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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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玻璃容器所使用鋼模,應屬消耗性物品,無須列為固定資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