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22:4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納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者不得自漲價總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4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案經准內政部
台(
88
)內地字第
8888652
號函復略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因土地所有權人並未實際『支付』『繳納』工程受益費,則該土地移轉時,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者,似應為零。」本部同意上開內政部意見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