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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納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者不得自漲價總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4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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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准內政部台(88)內地字第8888652號函復略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係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因土地所有權人並未實際『支付』『繳納』工程受益費,則該土地移轉時,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者,似應為零。」本部同意上開內政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