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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捐贈列舉扣除之捐贈年度以移轉登記日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1770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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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列報不動產捐贈列舉扣除,其捐贈年度之認定,應以該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