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2:3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不得申報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03030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繼承土地於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並非繼承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所繳納,故其將繼承土地再移轉時,應不得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