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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文書之公示送達登載新聞紙原則上以1日為已足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5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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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稽徵稅捐文書之公示送達,有關新聞紙登載日數問題,既經與法院會商同意以登載1日為已足,本部同意照辦。(編者註: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公示送達應連續登載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