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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用地變更按受益程度提供之回饋金於土地移轉時無減除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07003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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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程度提供之回饋金,於日後該土地移轉時,尚無土地稅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