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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被拍賣其重劃費用之扣除可由債權人代位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2621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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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並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1條由債務人申請扣除之土地重劃費用,准由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