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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行自有車輛出租或另有車輛靠行該司機得列報薪資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211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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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計程車行自有車輛或靠行車輛,租與他人駕駛營業,如列報該實際從業司機之薪資,並依法填具扣繳憑單辦理申報,准予比照本部71年12月10日台財稅第38935號函規定,免按虛報薪資論處。